母線槽妨礙處置處罰原則:雙母接線的母線産生妨礙,在處置處罰妨礙曆程中要細緻母線掩護的運行方法,須要時應短時停運母線掩護;
母線電壓全部消散後,調理員應立刻将大概來電的開關(包羅母聯開關)拉開,并關照操縱隊對母線舉行外部查抄。
當母線槽因妨礙導緻電壓消散同時伴有顯着的短路象征(如火光、爆炸聲、冒煙等環境),操縱隊職員不得自行規複母線運行,應對母線設置裝備部署舉行細緻查抄,同時立刻陳訴值班調理員。
母線妨礙電壓消散後,該母線上所帶用戶若有其他備用電源,用戶值班員應在值班調理員的同意後立刻舉行用戶倒負荷的有關操縱。
毗連在母線上的元件妨礙或由于分路開關拒動,造成越級失閘使母線失去電壓,應舉行細緻查抄,立刻将母線槽妨礙元件斷絕或拉開妨礙分路開關兩側刀閘後,敏捷規複母線運行,送出别的分路。
若有發明母線槽有破壞,應實時根據以上方法舉行查抄。最好是接洽專業的維修職員舉行檢驗。